需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要注意了,新规对各类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严格、全面的要求,一旦违规,将受到严格监控及处罚。
今年初,工信部会同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海关机构验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特别提醒进口企业,即使最终产品的生产者具有良好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但最终产品因为零部件或元器件等上游供应商造成的问题被查出不符合《办法》规定,那么责任依然由最终产品生产者来负。上游供应商的责任由生产者自行追溯。进口电子器材,本地组装制造的生产企业尤其要重视这点。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即为电器电子产品。《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类型及其配套产品:
1.通信设备;备注:
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包含下列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4、六价铬化合物;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