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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旧家电也要登记身份证 新规遭到质疑

发布日期:2012-10-26 08:57:03   点击量:757次
    如果您家里刚好有旧家电要卖,回收人员上门时却要求登记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您会给吗?近日,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这意味着旧家电管理新规出台已经进入倒计时。然而,新规中的部分规定却遭业内质疑。

  记者在商务部网站看到,所谓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根据新规,市民想卖旧家电,就必须把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供给收购商,而企业处理旧家电,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内容。

  此外,新规还着重强调了旧家电质量安全,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还应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的记录。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上了解到,目前我国家电每年的理论淘汰量超过5000万台,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淘汰量将达到1.6亿多台。

  有关部门认为,旧家电管理办法如果出台,将有利于规范二手家电交易市场,可防范电器盗窃、销赃等犯罪行为,也易于掌握旧电器售后流向及渠道。然而,业内却普遍认为,新规“想法虽好,落实有难度”。

  正在街头回收旧家电的小贩曾先生得知相关规定后,第一反应就是:“啊,还有这回事?”他说,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上门收家电,人家肯定不会把个人信息提供给他。这意味着,他们就不好收东西了:“很简单,如果人家不肯给这些个人资料,那我们做不做这单生意?”

  在万寿路旧货市场,商家方先生对新规也颇有微辞:“买的时候都不用实名登记,为什么卖的时候却要实名制?这一条款有些强人所难。”

  至于为二手家电提供保修,方先生介绍,业内很多人都已这么操作。“不一定都是3个月,短的也有只承诺1个月保修的,长的则有半年。”方先生说。

  市民卢先生也表示,假如自己有旧家电要卖,肯定不会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万一泄露怎么办?

  业内认为,如果商务部真要推出这一新规,应该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规定,以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不受侵犯。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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