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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液晶电视样机便宜保质期却“被缩水”

发布日期:2013-03-21 17:00:18   点击量:806次
   

    东明县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商场买了一台某品牌液晶电视“样机”,本以为“物美价廉”,捡了个大便宜,谁知才用了不到6个月就出现问题。维修时,才得知电视的“三包期”被经销商“缩水”至3个月,未能修理。最终,由于消协的介入,纠纷得以解决。

  2012年10月,东明县李先生在县城某家电商场看中了一款55英寸的某品牌液晶电视。促销员介绍称,这是该品牌2012年的新款产品,价钱近6000元。讨价还价过程中,促销员表示,同型号摆了3个多月的样机,最低售价4888元,所有保修均可享受新机待遇。

  “当时促销员说样机在消费者眼皮底下已通过一段时间的测试,一般不会存在质量问题,我就放心买了,可刚用了5个月,电视屏幕就出现彩色横带。我要求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时,经销商却说,样机是商场促销活动的特定商品,按照厂家新规定,三包维修期仅为3个月,若想维修需支付维修费用500元。”李先生说,自己购买电视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该情况,不能接受付费修理。

  保修期凭空被“缩水”,李先生很生气。3月13日,他投诉至东明县消协,要求免费更换新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中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经销商应该按照电视机的“三包”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同意按照电视机的“三包”规定为李先生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购买样机注意四点

  各种卖场通常会把推广展示用的一些家电样机拿出来低价处理,优惠力度远超打折时的力度,有些样机甚至可以五折出售,这对许多消费者来说算得上是个省钱的好机会。

消费者低价购买样机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注意书面落实售后问题。样机因长期展示可能存在零件消耗、外观磨损等问题,商家在销售时通常在价格上有些优惠,但也常因此提出削减售后义务等条件;二是注意检查产品的外观有无瑕疵、功能是否正常、配件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应当面提出,并落实到书面上;三是注意送货上门时,现场验货、调试;四是注意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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