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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3459元电视突然爆炸 消费者获赔

发布日期:2013-01-06 09:05:27   点击量:680次
   

    购买两年的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12月30日,在雨湖工商分局昭潭工商所的调解下,王先生因此获赔一台同价位的新彩电。

  11月23日晚上8点,湖南科技大学一小区的王先生家的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电视机周围浓烟滚滚,后盖有严重烧毁痕迹,幸好没有人员伤亡。据王先生介绍,这台电视机是他于2010年10月在雨湖区某电器商场购买的,价格是3549元。

  电视机发生爆炸后,王先生联系了电视机售后部门。经维修人员查看发现彩电内部零件已大范围烧黑,无法维修。无奈,王先生只好到这个电器商场更换一台新电视机,但电器商场却答复没有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只能补差价换其他型号产品。另外,商场还要求王先生按每天3元的标准收取折旧费。王先生不愿意承担折旧费。随后,他拨通了12315维权。

昭潭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了解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最终,该商场同意为王先生更换一台同价位的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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